吴亮律师
解析: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之判定,无疑是相当复杂繁琐的。在常态化的情况下,当一名配偶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动用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围所承担的债务时,倘若债权人主张该笔债务归于夫妻共同所有,那么他/她必须承担起举证的责任,以此来证明这笔债务确实被用于了夫妻共享的生活、共同投入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或是建立在夫妻双方互相认同的前提之上。另一方面,若某位配偶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时,根据常规的判断标准,这类债务将被普遍认为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然而如果一方配偶提出异议,试图否认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拥有,那么他/她就必须承担起举证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说起夫妻俩一起欠的债,证据方面就有点儿绕了。一般说,如果是在夫妻两个人结婚的那段时间里,有一方自己背着另一方借了钱,而且这笔钱比他们家平时用的还多的话,那债权人想要让法院把这个债务算成夫妻俩一起欠的,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笔钱是用在了夫妻俩一起过日子、一起做生意或者是经过夫妻俩都同意才借的。但是,如果是在夫妻俩结婚那段时间里,有一方自己背着另一方借了钱,但这笔钱只是为了家里平时的开销,比如买菜、交水电费之类的,那么法院一般都会默认这笔钱是夫妻俩一起欠的,除非有一方能拿出证据来说明这笔钱不是他们俩一起欠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夫妻共同债务的这个事,争议很多。一般来说,如果老公或者老婆在婚姻关系还保持着的那段时间里是用自己的名字借了钱,数目比我们天天过日子所需的开销还多的话,那么这时如果债主要求这笔钱是夫妻俩一起欠的,那他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笔钱是用来养家糊口、一起做生意或者是两个人都同意借的。但是,如果老公或老婆在婚姻关系持续的时候是用自己的名字借了钱,而且这笔钱只够我们每天过得舒舒服服的,那么这时候,如果老公或老婆说这笔钱不是我们一起欠的,那他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点。